唐朝盖楼是否逾越,是否犯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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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喷我的人请耐心看完。) 首先,唐朝确实是明令禁止盖楼。 有旨为证。 大历十四年(780)六月,唐代宗颁下严令:“诸坊市邸店,楼屋皆不得起,凡楼阁临视人家,限百日内毁拆。”(《唐会要》卷59,工部尚书) 大和六年(832)六月,唐文宗也颁下严令:“士庶公私第宅,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。……于令有违者,杖一百,虽会赦令,皆令改正。其物可卖者听卖,若经赦百日不改去及不卖者,论如律。”(《唐会要》卷31,舆服上·杂录) 什么意思呢? 唐代宗是说,市民和商人不许盖楼,对于那些已经建成的楼房,只要站在上面可以俯视到其他住户的,都必须在百日之内拆掉。 唐文宗的话更狠,不但严禁市民和商人盖楼,连政府和官员盖楼也在限制之列,谁敢盖楼,就揍谁一百大板,即使刚好碰上大赦,也不赦免他,对于那些已经建好的楼房,能卖掉的卖掉,不能卖掉的拆掉,如果百日之内既不卖又不拆,那就等着坐牢吧。 纵观整个唐朝,禁止盖楼的决非只有唐代宗和唐文宗这俩皇帝,早在唐朝初年,中央制定的《营缮令》里就有一条是禁止盖楼的。 原文:“士庶公私第宅,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。”(《册府元龟》卷61,帝王部·制度第二) 看了这条禁令就知道,唐代宗和唐文宗不过是重申和细化已有的规定而已。 建国初年就有了禁令,后来的皇帝又一再重申和强调,看来唐朝人想要盖楼是很难的啦? 未必! 咱们翻翻正史,再翻翻唐诗,会发现在唐朝盖楼并不困难。 因为,皇帝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唐高宗乾封年间(666-667),四川有个高官叫李晦,此人顶风作案,盖了一楼。 楼旁边是一酒店,酒店是四合院,院子里盖了一厕所,厕所没顶,露天,每当有客人上厕所,李晦家的孩子就大呼小叫——他们住楼上,一低头就能瞧见客人的光屁股,弄得客人很尴尬。 酒店老板不干了,找到李晦说:“李高官,我们酒店虽小,地位虽低,也有个脸面不是?天天上厕所都被你家孩子偷窥,这日子还有法过没有?您盖楼我管不着,但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吗?从今往后,这酒店我也不干了,这四合院我也不住了,我们搬走总行了吧?” 酒店老板原话:“微贱之人,虽则礼所不及,然家有长幼,不欲外人窥之。家迫明公之楼,出入非便,请从此辞。”(参见《旧唐书》卷60,李晦传) 李晦倒挺容易说话,丝毫不打官腔,很爽快地说:“哪能叫你搬呢,毕竟盖楼是我的错,既违反了朝廷的规定,又侵犯了你们的人身权,你别生气,我现在就拆了它!” 说到做到,李高官“即日毁其楼”。 这个事例似乎可以证明盖楼禁令是有效的,譬如李晦这样的高干都不敢顶牛,盖了之后,自己又给拆了。 但是仔细一想,假如没有酒店老板的那一番话,李晦未必会去拆楼。 换言之,李晦拆楼恐怕不是因为皇帝的规定,而是因为民间的抗议。 即使李晦不拆楼,皇帝也不会拿他怎么样,因为皇帝都有点儿偏心,一面发布禁令,不让所有人盖楼,一面却对大臣们盖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 比如武则天在位的时候,宰相许敬宗“营第舍华僭,至造连楼,使诸妓走马其上,纵酒奏乐自娱”(《新唐书》卷232,奸臣传)。 武则天不但不打他的板子,还爬到许敬宗新盖的楼上去观光呢。 包括皇帝自己也在违反规定。 唐中宗李显有个女儿叫长宁公主,该公主出嫁前,李显在洛阳给她营造府邸,“作三重楼以凭观”。(《新唐书》卷83,诸帝公主传) 这说明“士庶公私”里面不包括皇帝,也不包括皇帝的女儿,他们皇族高高在上,关于盖楼的禁令根本管不了他们。 而且,普通百姓也能盖楼。 如果不是皇族,也不是大臣,是不是就不能盖楼了呢? 也未必! 韦应物在《酒肆行》里写一酒店:“豪家沽酒长安陌,一旦起楼高百尺。” 这是商人盖楼的例子,而且是百尺高楼。 白居易在《劝酒》中写他的邻居:“东邻起楼高百尺,璇题照日光相射。” 这是市民盖楼的例子。 另外李商隐有诗:“昨夜星辰昨夜风,画楼西畔桂堂东。” 刘禹锡有诗:“花萼楼前初种时,美人楼上斗腰肢。” 王昌龄也有诗:“闺中少妇不知愁,春日凝妆上翠楼。” 瞧着诗人们提起楼来津津乐道的样子,似乎老百姓盖一座楼并不是多么严重的事儿。 也许在唐朝,那些禁止盖楼的法令从一颁布就成了具文,从一推行就开始失效,就像现在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那样。 所以,席云飞盖个楼,大家就不要喷我了!!! 而且如今整个下沟村都是席云飞的,更不会出现“凡楼阁临视人家”的情况,所以安啦,这栋楼盖起来不会出事儿的,大不如买把加特林把闹事儿的都给突突了。 ——BY·闹心的橘猫